国旗和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尊严。
我国的五星红旗,是我国人民团结、胜利的象征。美丽的国旗和庄严的国徽
是我们祖国独立、自由、繁荣、富强的标志。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维护其尊
严,是热爱我们伟大祖国的表现,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对于别国的国旗、国徽,也应当本着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给予应有
的尊重和礼遇。
在国际活动的各种场合,要正确升挂本国的国旗和国徽;也要根据国际法的
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正确使用或对待别国的国旗、国徽。这是现代国际礼仪的
一项基本要求。
在国际交往中,通常的做法是:
1.当一个国家的元首、政府首脑或其他领导人出访他国时,东道国为了表
示礼遇,要在来访贵宾的住所升挂来访国国旗,在其乘坐的交通工具上悬挂两国
国旗。来访国国家元首如有特制元首旗,可按其意愿和习惯做法,在其坐车和下
榻的宾馆升挂元首旗。在贵宾访问期间举行的一些重大礼仪活动要升挂两国国
旗。
2.在国际会议的会场以及与会各国政府代表团团长的住地和坐车上,升挂
与会国国旗。
3.在举行国际体育比赛、展览会、博览会、经贸洽谈会以及其他经济、技
术、文化等重大国际活动时,根据东道国或主办单位的规定和习惯做法,升挂参
加国国旗。
4.在国际经济合作的重大项目奠基、开工、落成、开业以及其他重大庆典
活动时,升挂项目所在国和有关国家的国旗。
5.按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使馆及其馆长有权在使馆馆舍
及在使馆馆长寓邸与交通工具上使用派遣国之国旗或国徽”。
6.按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领馆的在之建筑物及其正门
上,以及领馆馆长寓邸与在执行公务时乘用之交通工具上得悬挂派遣国国旗并揭
示国徽”(行使本条所规定之权利时,应顾及接受国之法律规章与惯例)。
7.常驻国际组织的各国代表团或代表处,可以参照外交代表机关的办法升
挂本国国旗。
8.其他外国常驻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公民,根据所在国的规定和习
惯做法,升挂国旗。
9.遇有本国或驻在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国家主要领导人逝世以及本
国或驻在国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时,降半旗志哀。
不少国家对升挂和使用国旗以及使用国徽图案制定了国内法或做出了有关规
定。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0年和1991年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我国外交部据此于1991年和1993
年先后发布了《关于涉外升挂和使用国旗的规定》和《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
法》。这些法规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由于国旗、国徽具有十分重要的象征意义,在升挂和使用国旗、国徽时,应
当严格遵行礼仪上的要求:
1.在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
敬。
2.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
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
的1/3处。降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3.升挂国旗,应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将
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在列队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
前。
遇有需要夜间在室外悬挂国旗时,国旗必须置于灯光照射之下。
4.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下正中处。
5.不得升挂破损、污损、退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悬挂破损、污损或
者不合规格的国徽
6.国旗、国徽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7.国家体育代表团、队参加国际体育比赛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人员的
服装上使用国徽图案,但国徽不得用于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和私人的庆祝活动。
8.不得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画、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和
国徽。1990年6月28日,我国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决定,在我国
《刑法》中增加“侮辱国旗、国徽罪”。对在公众场合侮辱国旗、国徽者,依法
治罪。
9.各国国旗并挂时,应按规定保持各自的长宽比例,但要求尽量做到使各国
国旗的面积大体相等。
10.悬挂国旗一般应以旗的下面面向观众,不要随意交叉悬挂或竖挂,更不
得倒挂。如有必要竖挂或使用国旗的反面时,必须按照有关国家的规定办理。
11.多国国家并列升挂,旗杆高度应该划一。同一旗杆上不能升挂两个国家
的国旗。
12.在举办多国参加的国际活动时,应注意识别各国国旗,避免用错。1993
年,在一次国际体育比赛中,主办者将某国国旗搞错,误印在宣传画和作为礼品
赠人的T恤衫上。该国代表队为此提出强烈抗议,并威胁要退出比赛。后主办者
承认错误,保证不再重犯,并停止散发此类宣传画和T恤衫,此事才告了结。
13.两国国旗并挂,以右为上。以旗本身的面向为准,通常以客方为上,挂
在右边。汽车上挂旗,以汽车行进方向为准,驾驶员的右手为上,挂客方旗。所
谓主客,不以活动所在国为依据,而以举办活动的主人为依据。例如,外宾来
访,东道国举行欢迎宴会,东道国是主人;来访者举行答谢宴会,来访者是主
人。
中国国旗与联合国旗并挂,亦参照以上办法。
14.在中国境内,凡悬挂多国国旗时,必须同时悬挂中国国旗,并将中国国
旗置于荣誉地位。
外国驻华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民在同时升挂中国国旗和外国国旗
时,必须将中国国旗置于上首或中心位置。
15.升挂与我未建交国国旗,必须事先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
事办公室批准。
16.根据《国务院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时升挂使用国旗区旗的规定》,
凡国旗和区旗同时升挂和使用时,应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凡
国旗和区旗同时或者并列升挂、使用时,国旗应当大于区旗,国旗在右,区旗在
左;列队举持国旗和区旗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区旗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