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证的基本概念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其本国公证机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印章或该机关主管人员的签字属实。经过认证的证书具有外法律效力,可为文件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领事实践,我国发往国外使用的各类商业和民事证书(除免除认证或有特殊规定的国家外)均需办理外交领事司或其授权机构以及文件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的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是一项政策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单位必须依照我国法律法规,以维护国家、人民的安全和利益为宗旨,对发往境外的各类证书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二、领事认证机构及类别
(一) 外交部领事司
外交部领事司办理下列证书的认证(或确认):
1、各涉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送往香港使用的办理确认);
2、一些特定机关出具的证书:
(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对外开放城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分会(以下简称“贸促分会”)出具的产地证明、发货清单、形式发票、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
(2)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和各开放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疫局出具的商品检验、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和产地证明书等。
(3)中国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
(二) 外交部授权的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外办)
目前,经过外部授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有江苏、浙江、安微、福建、广东、海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云南、广西、内蒙古、上海、重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上述外办可以认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外公证处或上述第二条第(一)款条2项中所列特定机关出具的发往外国领馆派遣国使用的各种证书。
三、接案程序要求
(一)按案要求
1、单位的涉外公证书凭各部委、各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介绍信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领事认证;个人的涉外公证书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和外交部授权的代办单位代送外交部领事司办领事认证。
外国驻华领馆区内的各类涉外证书应向领区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申办领事认证。
2、外国人申办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如系外国在华留学生可凭在院校介绍信或有关驻华使馆的照会,其他外国人须由有关驻华使馆出具照会(单认证,对等收费)。
3、内地发往香港使用的所有公证书均需经外交部领事司确认。申办确认程序与申办认证程序相同。
(二)审查
1、 单位的公证审查项目:
(1)查验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对外开放城市市外办或各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行政介绍及申办人的有效证件。介绍信中须注明公证书使用国国名,申办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2)各类商务票据必须有办证企业的名称或便章及签字、,贸促会或出入境检验疫局盖章和签字。向阿拉伯斯林国家出口冷冻食品需出具由中国伊斯兰协会总会加盖印章的清真屠宰证明。
(3)军品出口单位限于中国时代公司(集团)、原子能工业公司、空技术进出口公司、电子技术进出口公司、北方工业公司、船舶工业贸易公司、精密机械进出口公司、北京安器材进出口公司。军品出口指定由北京市公证处出具证书。
(4)各单位为因公出国留学、进修人员申办认证须提供教委的“JW—108表”(加盖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印章)。
(5)各单位派出的公务人员须提供“出国人员任务批件”和名单。
(6)前往新加新加坡等国的演出人员须提供文化部出国演出批件
(7)仅需领事司单认证的,须附使用国有机关出具的信函。
(8)申办商业类文件的认证须填写《申请领事认证档案登记表》
2、 个人的公证书审查项目:
(1) 核查公证处的印章和办证员的签名是否在外交部领事司备案。有无公证处的钢印、印章和公证员的签名。
(2) 有无译文,译文中公证员的姓名翻译是否准确。
(3) 1992年4月1日以后出具的公证书及证词译文页必须使用左下方带红色编号的公证水印纸。
(4) (四)结婚、学历、经历证明、人民币存款或个人收入等实体公证书中应贴有当事人的照片(照片上应盖公证处钢章)。当事人结婚年龄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5) 外国使馆要求1式2份的公证书只能由同一位公证员出证,不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公证员出证。
(6) 一份内含数个内容的公证书仅限于送往香港使用。送往其他国家或地区使用的公证书应一事一证。
(7) 涉韩婚姻当事人须填写《涉韩婚姻登记表》,并附户籍登记和个人身份证影印件。
(8) 从事调专业的经历公证仅办非实体公证书,即劳动部统一印制的厨师技术等级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
(9) 声名、委托等公证书,证词所述日期与当事人签署声明书或委托书的日期一致。
(10) 公证书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其它有关规定。
民事证书须符合附件2《窗口接案审查项目表》(二)(民事类)的有关要求。
(三)不予认证的证书:
1、申办认证的文件中有违反我国法律规定、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有损我国家、法人和公民权益的内容。
2申办认证的文件中有我内部文件或使用内部文件批号、函号、带内部文件抬头或有不适合对外的内容。
3、 学会、协会等民间团体为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商业性文件。
4、 商品检验公司出具的商检证书。
5、 原产地证明上如有与阿拉伯国家共同抵制以色列的内容,应让申办单位去掉该内容,变换中性词后再申办认证。
(三) 外国驻华使馆受理认证申请的一些特殊要求:
1、 申办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意大利、土耳其、鸟兹别克斯坦等使馆认证的文件的文书需交1式2份。两份应为同一次办理,并为同一签署人签署。使馆留存1份,收1份认证费。
2、 申办埃及、埃塞俄比亚、韩国、老、卢旺达、啊联(商业文件)、安哥拉、也门、伊朗、坦桑尼亚、啊根廷(产地证)、古巴、哈克斯坦、津巴布韦、莫桑比克、越南、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印度等国使馆认证的公证书,使馆受理认证申请要求附复印件1份。利比亚使馆要求附复印件4份;刚果(民)(原扎伊尔)使馆要求附复印件2份。
3、 申办下列国家使馆认证的文件须附如下列的译文:送往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巴拿马、乌拉圭、玻利维亚使用的须附西班牙译文;送往独联体国家使用的须附俄文译文;送往利比亚使用的须附阿拉伯文译文;送往意大利使用的须附意大利译文(译文页上须加盖翻译公司的印章);送往奥地利使用的须附德文译文。
4、 送往奥地利、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使用的公证书需同时办理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
5、 送往科威特使用的商务文件须附有白色地证,用阿拉伯文填写、并加盖贸促会印章。
6、 申请新加坡留学者须提供入学通知书复印件,申请新工作者须提供新移民局邀请函原件。
7、 送往阿根廷、比利时使用的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有效期分别为2个月和6个月。送往奥地利定居使用的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有效期为1月。
8、 申办埃及、巴基斯坦、卢旺达、印度、韩国、越南使馆认证的文件,需附外交部认证的复印件。
9、 阿根廷、秘鲁、巴西、哥伦比亚、委内瑞拉使馆的每一证号需交纳银行手续费10元;苏丹使馆的没一证号需加收25元使馆发票费。
10、 其它国家或地区转口阿根廷的商品办理地证认证时,须附1式2份发票。往阿根廷移民、探亲、工作、学习者需提供啊移民局的入境许可证和当事人已在阿的亲属护照及长期居留的复印件。
11、 发票、产地证需一并认证的使馆有:阿联酋、黎巴、卡塔尔、叙利亚、伊朗、约旦。科威特使馆要求,发票必须原产地证及白色产地证一并认证。
二00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