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广州市外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会员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及相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广州市外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机关团支部于2006年3月31日创办,中文名称为“广州市外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英文名称为“Guangzhou Foreign Affairs Volunteers”(简称“GZFAV”),隶属与广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日常事务由广州市外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处理。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团总支委员兼任。
第三条:广州市外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由全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团体会员主要由广州市翻译学会以及各大高校、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组成;个人会员由具有外语特长、有志于开展志愿者服务的个人组成。
第四条:广州市外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活动宗旨是通过指导和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志愿者的外语特长,培养志愿者的对外应变能力,提高志愿者的整体素质;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展示志愿者的良好风貌,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广州市的国际化程度,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五条:本章程相关名词的定义如下
一、志愿服务:基于自由意志而非基于个人义务或者法律责任,以知识、体能、劳力、经验、技术、时间等为手段,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以提高公益事业及公共事务效率及增进社会公益所需要的各项辅助性服务。
二、志愿者: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本章程所指的志愿者服务计划不包括单纯、偶发、基于家庭或友谊原因执行的志愿者服务计划。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广州市外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采取团体会员制(即广州市外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分队)和个人会员制两种形式。志愿者服务队分队的个人会员招募、日常培训、会员管理等日常事务由分队所在院校或单位的相关部门负责。个人会员通过网络(www.gzwaishi.gov.cn)或直接与办公室联系报名(个人会员招募工作暂不启动)。本服务队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原则。
第七条:入会条件
一、拥护本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志愿者组织;
三、热心国际交流以及慈善公益事业,关心城市和社会未来发展;
四、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疾病,没有明显的身体活动困难;
五、团体会员应是广州市的合法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
第八条:入会程序
一、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三、授予会员资格。
第九条:服务范围
一、协助广州市重大外事及对外交流活动的开展;
二、参与广州市重大国籍节庆活动、国际会议及其他国际交流活动的外事服务等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优化广州市涉外环境工作;
四、与广州市国际友好城市志愿者进行交流;
五、在志愿者间开展外语、礼宾知识等学习和交流活动;
六、在我市外事部门进行实习工作;
七、其他相关公益活动。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以正当理由申请加入或退出志愿者服务队;
二、参加由广州市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提供的各种外事知识和业务培训活动;
三、对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执行志愿者服务队的决定;
二、自觉履行志愿者服务队的职责,完成志愿者服务队交办的工作;
三、关心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四、宣传志愿者服务队的宗旨,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服务队的社会影响;
五、主动向外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严格遵守本章程,不得有贻误工作、弄虚作假、违反志愿服务精神、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本协会章程行为,情节严重者办公室有权撤销其会员资格,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会员(团体)承担;给予志愿者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会员以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三章 经费
第十三条:本服务队属于非营利性公益机构,不向会员征收任何名目的费用。活动经费来源于社会捐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办公室。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