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首页
|
外事动态
|
UCLG要闻
|
穗港澳交流动态
|
友好城市
|
驻穗领馆
|
民间交往
|
礼宾服务
|
他山之石
|
外事志愿者
|
政务公开
|
基层外事
|
驻穗媒体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
广州外办
>>
出国签证
>>
出国签证须知
荷兰签证新信息(2009.09.10)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0日
【字体:
小
大
】
【
打印文章
】
接荷兰领馆通知,送签材料增加一份邀请方商业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上一篇:
第十二届全国地方友协工作交流会在穗召开
下一篇:
市长张广宁率广州市代表团访问日本
意见和建议请惠赐电子邮件到:gzfao@139.com
广州外事网由广州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组织实施。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
粤ICP备091765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