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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关于公开招录泰语翻译公务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拟公开招录1名泰语翻译公务员。根据有关规定以及我市外事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招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特殊(专业)考试、考核方法择优录取。
二、招聘专业、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泰语,1名。
(二)招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 仪表端庄,身体健康。男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身高应在1.60米以上;
4. 年龄在30周岁以下;
5. 熟练的泰语听说读写译能力;
6. 咬字清晰,普通话无口音;
7. 有外事工作经历及国外留学、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三、报名有关事宜
1. 报名时间:2010年6月28日—7月4日;
3.考生需保证所填学历、学位真实,办理录用手续时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国外高校相关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有造假、谎报,取消录用资格;
4.报名联系人:柯颖 电话:83125414
四、考生资格遴选
为确保所招录的人员外语水平高、综合素质过硬,根据好中选优的原则,我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遴选,遴选合格者将获得准考资格,参加招录考试。
五、专业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实习三种形式。
(一)笔试和面试
1. 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 考场地点:另行通知
(二)实习
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择优安排人员进入本单位实习,实习期为两周。
六、确定录用人选
市外办考核小组组织考官对考生的笔试、面试和实习考核情况进行评分,取总平均分作为考生的得分。各环节考试均采用百分制(60分合格),并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实习考核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60分合格),依总成绩高低排序,按照招录职位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录用人选。单项考试或总成绩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轮考试及录取资格。
七、体检和组织考察
组织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体检和考察由市外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录取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察的综合结果确定正式录用人选,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