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拟订全市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研究制订全市外事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并协调全市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开展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情况和依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负责全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管理工作;承办市级领导出访报批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颁发、签证(签注)及管理工作;办理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外国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管理。
(五)负责管理我市的友好城市和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指导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六)贯彻执行中央对港澳的方针政策;协调和组织我市重要涉港澳活动;协调和处理我市涉港澳事务;承办我市与港澳官方、半官方往来的报批、协调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理和接待前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以及外国驻我市的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管理、协调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穗领事馆和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交往工作。
(八)承办授予外国友好人士“广州市荣誉市民”等荣誉称号的审核申报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外案件和其他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九)负责在穗举行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市政府主办的国际会议的协调、组织及礼宾管理。
(十)指导区、县级市外事部门和市直各单位开展外事工作,组织全市外事干部培训;了解和检查我市所属因公出访团组和人员在国外境外活动以及邀请外国人员来访的情况,监督执行外事纪律。
(十一)配合和协助市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根据中央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向市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报道稿等。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外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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